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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3年11月19日,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并召開了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 萬噸/年 MC 抗沖擊改性劑聯產 2 萬噸/年 ECH 工程(二期)項目(ECH及氯化鈣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現將該工程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除環境保護設施外的其他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實施情況等其它需要說明事項說明如下:
一、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
1.1 設計簡況
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納入了初步設計,環境保護設施的設計符合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編制了環境保護篇章,落實了防止污染和生態破壞措施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1.2 施工簡況
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將環境保護設施納入了施工合同,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進度和資金得到了保證,項目建設過程中組織實施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1.3 驗收簡況
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 萬噸/年 MC 抗沖擊改性劑聯產 2 萬噸/年 ECH 工程(二期)項目(ECH及氯化鈣裝置)于2020年10月開工建設,主體工程及環保工程已于2021年12月全部建成。項目生產設施和配套環保設施運行正常,企業申請環保驗收。
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山東華度檢測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山東華度檢測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9月24日進行了現場監測。2023年11月,編制完成《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 萬噸/年 MC 抗沖擊改性劑聯產 2 萬噸/年 ECH 工程(二期)項目(ECH及氯化鈣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2023年11月19日,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組織成立驗收工作組并召開了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 萬噸/年 MC 抗沖擊改性劑聯產 2 萬噸/年 ECH 工程(二期)項目(ECH及氯化鈣裝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形成了驗收組意見,驗收合格,驗收組提出后續要求及建議。
1.4 公眾反饋意見及處理情況
工程“三同時”期間未收到過公眾反饋意見或投訴。
二、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2.1 環保組織機構及規章制度
按環評要求制定了《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環境管理制度》,在崗位職責、各設備儀器的操作規程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各環保設施崗位運行維護情況均建立了有關記錄、且妥善保存,將環保管理具體責任落實到人。由專人負責日常管理,設有安環人員等。
2.2 環境風險防范措施
臨沂瑞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了專門的責任機構,保證事故發生時組織相關力量及時控制事故的危害,健全各項制度,強化安全管理意識,加強用電設備及線路的檢修和管理。
2.3環境監測計劃
為有效的了解項目排污情況和環境現狀,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的要求,對各個排污環節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制定定期監測計劃。監測項目委托有相應監測能力單位進行監測,對堆場的廢氣、廢水、噪聲定期進行監測。
2.4 配套措施落實情況
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ECH氯化廢氣、揮發廢氣、酸性不凝氣、ECH真空不凝氣、污水處理站廢氣、危廢庫廢氣、儲罐廢氣。
(1)ECH氯化廢氣、揮發廢氣、酸性不凝氣
ECH氯化廢氣(氯化氫、醋酸)、揮發廢氣(氯化氫、醋酸)、酸性不凝氣(氯化氫)經一級、二級水吸收塔+兩級堿液吸收塔處理后通過1根高37m排氣筒DA004排放。
(2)ECH真空不凝氣
ECH真空不凝氣經深度冷凝+堿洗塔+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高37m排氣筒DA007排放。
(3)污水處理站廢氣與危廢庫廢氣
污水處理站廢氣與危廢庫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根高16m排氣筒DA003排放。
(4)儲罐呼吸廢氣
環氧氯丙烷儲罐采用內浮頂罐+氮封,甘油儲罐加氮封,廢氣去深度冷凝+堿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尾氣吸收裝置,廢氣經37m排氣筒 DA007排放;醋酸儲罐加氮封,廢氣去一級、二級水吸收塔、二級堿液噴淋裝置,廢氣經37m排氣筒DA004排放。
廠區東南側已經建成1000m3的事故水池一處,用于全廠消防廢水、初期雨水、事故處理廢水的暫存,同時采取了防滲措施,可以滿足要求。
廠區污水處理站和廠區總排口,廠區北側已建成處理能力500m3/d生化污水處理站,用于處理本項目工藝廢水,確保外排廢水滿足園區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三、整改完成情況
企業需對氯化鈣裝置所產的副產品進行危險廢物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是否可將副產的氯化鈣溶液作為產品外售,若屬于危險廢物需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